"With" 編碼規則
依據 2018 年 ICD 10 CM official guidelines for Coding and Reporting (I.A.5)
1. 在字母索引或表格列表中 " with" 或 "in"  有 "associated with "or "due to" 的意思。工具書假定兩者有因果關係 (主要字下 with 的病況) ,除非醫師書寫兩者無相關性或有其他規則要求,否則應合
併編碼。

2. 如果工具書分類並沒有假定兩者有相關性或有其他編碼規則要求,則必須要醫師有明確書寫兩者是有相關性,才能合併編碼。

3. " with" 通常緊跟在主要字下面,而不是照字母索引排列。


案例: 出院診斷 1.gastric ulcer 2. Acute GI bleeding 因未說明非 GU 所致, 所以應合併編碼 K25.4 。
案例: Hypertension 及特定心臟疾病 ( I51.4 I51.9) 應假設並使用 I11. *合併碼, 除非有紀錄其他原因所引起之心臟疾病才不使用合併碼 。
        Hypertension 及特定 腎臟疾病 (CRI 或 CKD) 應假設並使用 I12.* 合併碼。
出院診斷 : Hypertension 2. Heart failure 應編 I11.0+I50.9
出院診斷 : Hypertension 2.CRI 應編 I12.9+N 18.9
案例 : 診斷紀錄為 1.Type 2 DM with CRI 2.Hypertention 應編  E11.22+I12.9+N18.9(2018 C-C q4 p88修正)
注意事項: 若各章節有特定關係說明應優先參考,例如 1.sepsis 2.shock 不可直接視為 septic shock, 必須註記關係時才能視為合併碼

 

案例答案修正(2018.10.01學會公告)

案例 : 診斷紀錄為 1.Type 2 DM with CRI 2.Hypertention 此時腎功能不全已說明與糖尿病相關,需不假設為高血壓合併碼,應編 E11.22+I10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想好好生活的我 的頭像
想好好生活的我

小小疾分師的部落格

想好好生活的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