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C收案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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腦中風 PAC-CVD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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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案條件: 符合本保險公告重大傷病之急性腦血管疾病(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(40天,情況穩定者)之病人,醫療狀況穩定,功能狀況具有中度至中重度功能障礙(MRS 3-4),於參與本計畫之醫院住院,經醫療團隊判斷具積極復健潛能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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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案條件: 急性後期照護以 3-6 週為原則;經急性後期照護團隊評估有後續需求者得展延一次,申請展延應檢附團隊會議紀錄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申請核備,至多支付到 12 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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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編碼: 主診斷I60-I69.98、G45.0-G45.2、G45.4-G46.8、U00.0REH+相關次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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燒燙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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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案對象: (一)燒燙傷病人接受急性期治療後,經急性燒燙傷團隊評估,因燒燙傷造成之功能缺損以致基本日常生活無法自理(Barthel index80 分),或傷口已逾二個月復原狀況不良,出院返家困難或居家照護困難者採住院照護模式;可出院者,採日間照護模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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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案條件: 「住院模式」急性後期照護超過一定時間者:無後續功能性重建手術者,最長 3 個月;後續接受功能性重建手術者,於手術後其住院模式急性後期照護得延長 1 個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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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編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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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傷性神經損傷(Traumatic Neurological Injury Post-Acute Care, 簡稱TNI-PAC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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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案條件: 年滿18歲,因創傷性神經損傷造成失能且發病60天內之病人,功能狀況具有顯著且持續之中度功能障礙(巴氏量表40至70分),醫療狀況穩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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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案條件: 急性後期照護以3-6週為原則;經急性後期照護團隊評估有後續需求者得展延一次,申請展延應檢附團隊會議紀錄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申請核備,至多支付到 12 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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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編碼: S04、S14、S24、S34、S44、S54、S64、S74、S84、S94搭配腦外傷診斷碼S06.1-S06.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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脆弱性骨折(髖關節、脊椎骨折、膝關節、不穩定骨盆骨折)(Fracture Post-Acute Care,簡稱Frax-PAC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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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案條件: 經診斷為髖關節、脊椎骨折、膝關節或不穩定骨盆骨折之病症,發病或術後一個月內者。此個案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: 1. 因髖關節、脊椎骨折或或不穩定骨盆骨折而住院/手術(包括內固定、半髖關節置換術及全髖關節 置換術、膝關節置換術),術後出現功能下降(巴氏量表40至70分),經評估適合收案者。 6. 病患年滿18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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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案條件: 急性後期照護以1-2週為原則;經急性後期照護團隊評估有後續需求者得展延一次,申請展延應檢附團隊會議紀錄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申請核備,至多支付到3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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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編碼: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