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C收案條件

腦中風 PAC-CVD

收案條件: 符合本保險公告重大傷病之急性腦血管疾病(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(40,情況穩定者)之病人,醫療狀況穩定,功能狀況具有中度至中重度功能障礙(MRS 3-4),於參與本計畫之醫院住院,經醫療團隊判斷具積極復健潛能者。

結案條件: 急性後期照護以 3-6 週為原則;經急性後期照護團隊評估有後續需求者得展延一次,申請展延應檢附團隊會議紀錄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申請核備,至多支付到 12

建議編碼: 主診斷I60-I69.98G45.0-G45.2G45.4-G46.8U00.0REH+相關次診

燒燙傷

收案對象:

()燒燙傷病人接受急性期治療後,經急性燒燙傷團隊評估,因燒燙傷造成之功能缺損以致基本日常生活無法自理(Barthel index80 ),或傷口已逾二個月復原狀況不良,出院返家困難或居家照護困難者採住院照護模式;可出院者,採日間照護模式。

結案條件: 「住院模式」急性後期照護超過一定時間者:無後續功能性重建手術者,最長 3 個月;後續接受功能性重建手術者,於手術後其住院模式急性後期照護得延長 1 個月。

建議編碼:

創傷性神經損傷(Traumatic Neurological Injury Post-Acute Care, 簡稱TNI-PAC)

收案條件: 年滿18,因創傷性神經損傷造成失能且發病60天內之病人,功能狀況具有顯著且持續之中度功能障礙(巴氏量表4070分),醫療狀況穩定

結案條件: 急性後期照護以3-6週為原則;經急性後期照護團隊評估有後續需求者得展延一次,申請展延應檢附團隊會議紀錄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申請核備,至多支付到 12

建議編碼: S04S14S24S34S44S54S64S74S84S94搭配腦外傷診斷碼S06.1-S06.9

脆弱性骨折(髖關節、脊椎骨折、膝關節、不穩定骨盆骨折)(Fracture Post-Acute Care,簡稱Frax-PAC)

收案條件: 經診斷為髖關節、脊椎骨折、膝關節或不穩定骨盆骨折之病症,發病或術後一個月內者。此個案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:

1. 因髖關節、脊椎骨折或或不穩定骨盆骨折而住院/手術(包括內固定、半髖關節置換術及全髖關節

  置換術、膝關節置換術),術後出現功能下降(巴氏量表4070),經評估適合收案者。

6. 病患年滿18歲。

結案條件: 急性後期照護以1-2週為原則;經急性後期照護團隊評估有後續需求者得展延一次,申請展延應檢附團隊會議紀錄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申請核備,至多支付到3週。

建議編碼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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